上海市服务外包企业申请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支持指南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精神,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自2007年开始,将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中增加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市外经贸委已制定本市落实此项政策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司[2001]270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 申请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支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除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 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3、 已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管理系统”,并按规定申报统计信息(附:《市外经贸委关于执行商务部办公厅<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及变更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系统的通知》(沪经贸服务贸[2007]207号))。
三、 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1、列入支持范围的国际认证项目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
2、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2007年度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不含咨询、服务、培训等其他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一家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smeimdf.mofcom.gov.cn或www.smeimdf.org)办理企业在线注册、项目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
2、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企业网上注册  ->  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  ->  企业在计划申报期内提交当年度计划申请  ->  主管部门进行计划审核  ->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在资金拨付期内据实申请资金拨付  ->  主管部门联合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上海服务外包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资金拨付审核  ->  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
 五、 时间安排
7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办理在线注册
7月10日-7月31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备申请资质的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按规定申报2007年度项目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项目限2007公历年度内取得认证资质的项目,以前年度项目不作追溯。
2、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认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政策。
3、 申请国际认证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在线注册企业归属一栏一律填报地方直属,服务外包企业暂不执行属地化注册管理。
4、 已办理在线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请尽快将以下书面材料(全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联系人:郑霞芸;地址:金陵西路28号407室;电话:63856320):
(1) 打印登记表
(2) 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
(3) 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2006年度经审计会计报告复印件
(6) 合同标的不低于1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合同(2006年执行),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标的不低于105万美元。
(7) 企业2006年末全体员工名单(含姓名、学历)
5、 服务外包企业办理项目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应遵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政策。各有关单位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网站“申报指南”频道有关内容,并按规定执行。
本项政策的有关信息将在上海市外经贸委门户网站(www.smert.gov.cn)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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